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上海高层公寓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1月16日,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批示:我们要以上海公寓楼失火为借鉴,对生产、生活安全问题进行一次排查,主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各生产领域的安全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11月18日,省政府又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着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与应急救援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火灾事故发生。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总队立即行动,迅速部署,接连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开展冬季防火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通报上海“11.15”火灾情况以及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并由省公安厅和总队领导带队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全省11个地市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