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将启动消防安全大使制度,为了更好地展现“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的形象,弘扬消防安全大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更有效地向公众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传播志愿消防服务理念,拟在消防安全大使活动中使用专用标志。我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标志设计作品。
一、设计要求 1、作品设计要求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突出“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的内涵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的形象,并充分体现深圳市地域特点。标志构成应该包含深圳、消防、公众宣传、志愿服务等核心元素,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实现途径可以是文字、图案、符号等。 2、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要求简洁易记,适合各种宣传用途,没有违反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征集范围 专业设计院校、设计机构和设计爱好者。
三、征集时间 2010年9月20日至2010年10月10日。
四、标志的应用 经评选的最终获选作品,将用于“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对外形象宣传的应用领域,包括制作“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制服、信函标记等。
五、稿件要求: 1、作品要求构图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色彩简明大方(图案颜色最多不超过3色)寓意贴切,给人以深刻印象。并附简要设计说明,说明创作者的设计意图、含义。 2、标志设计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手工绘制需扫描成电子文档。电脑绘制以Illustrator、Photoshop、CorelDraw等平面设计软件完成。提交的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 3、纸质稿件用A4纸打印,不须装裱。
六、作品提交
1、应征作品应同时提交电子稿件、纸质稿件、作者简介,联系方式。
2、应征作品电子稿件发送至szgaxfxc119@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称,请以“标志设计方案+设计者姓名”命名。
3、应征作品纸质稿件请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9号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处宣传科由迪,邮编:518031。电话:84465852,在信封上请注明“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标志征集”。
4、每位应征人可提交最多不超过两个设计方案。
5、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未入围的作品恕不退还。
七、评选方法
1、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最终选用作品。
2、最终选用作品将在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网页(http://www.sz119.gov.cn)公布。 3、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拥有“深圳市消防安全大使标志的最终确定权。
八、奖励办法
1、对最终选用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税前)。
2、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有关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凡涉及抄袭、一稿多投等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
2、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等著作权均归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所有。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选用的作品应征人即可自行处理。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5、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人均视为承认本《征集方案》的所有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