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过期
长春消防进行处罚
随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深入推进,长春市经开消防不断扩展行业场所监管覆盖面,在做好城区企业集团消防监管工作的同时,深入辖区兴隆山农村中小企业工厂,深入开展除患行动,并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全力为企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区春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月31日,经开消防防火监督员石钰、王英楠在对辖区兴隆山镇万达玻璃钢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灭火器过期失效,且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过期的食品都可以吃,灭火器怎么就不能用,为什么要换灭火器花冤枉钱。
为使其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检查人员当即为其例举了大量国内外因灭火器过期失效,导致初起火灾未在第一时间及时扑救,引发重大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告诫工厂安全负责人,未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是触范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检查人员依法对万达玻璃钢灭火器过期失效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处以了5000元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坚决不给火灾隐患留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