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项目消防审批手续简化
|
|
|
|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0/5/3 22:44:00
|
记者2日获悉,福州市消防支队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审批权限下放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简化消防审批手续。 据悉,原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甲、乙类工业建筑等需报市级消防支队审批的建设项目均下放至平潭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于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项目,市消防支队将予以特事特办并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协调。此外,平潭的建设工程通过扩初方案审查后,可先行打桩动工;大型工程符合局部消防验收条件的,可进行局部消防验收,允许大型工程完工的局部先行投入使用。 近期,平潭首批拟拨付600余万元助推平潭消防建设,包括购买一部总价值约500万元的消防登高车等,改变平潭现有消防车辆无法实施高层救援的现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