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火灾隐患“黑名单”整治情况
深圳创新手段治火患成效显著 共423家单位被曝光
10月11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召开了2010年第三季度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情况的新闻通报会,会议由防火处陈锦斌副处长主持,支队蔡德庚副支队长、防火处朱荣添处长、各大队分管防火的大队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报会。
会上,朱荣添处长向新闻媒体通报了2010年第二季度挂牌的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整改情况,其中第二季度公布的12家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中,截至2010年9月28日止,已整改合格或搬迁的单位有5家,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有7家,未整改完毕继续列入火灾隐患“黑名单”,第三季度我市新增列入火灾隐患“黑名单”的单位4家。蔡德庚副支队长代表支队党委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市实施“黑名单”制度以来执行的情况,支队从2008年起创新实施了火灾隐患“黑名单”制度,先后将423家单位列入火灾隐患“黑名单”,在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通力协作下,通过火灾隐患“黑名单”制度的强力推行,有效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了一批突出火灾隐患,有效树立了消防执法权威,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