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经省质监局批准实施,标准号为DB34/T1251-2010。该标准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等级分为四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级,并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的内容、程序和判定准则。据了解,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行分级与评定,这一做法为全国首创。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全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在全社会打造一道消防安全“防火墙”,先后制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导则》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两项安徽省地方标准,我省“四个能力”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依据两项地方标准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判断、评价,量化判定消防安全等级,既可使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掌握自身消防安全状况,又可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科学确定单位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下一步,安徽省消防部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实施两项地方标准,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数字化服务系统,推动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指导和等级评定工作,确保2010年底,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派出所列管单位达标率达到30%。